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范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
一、一般納稅人允許抵扣的項目包括: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二、不允許抵扣的項目包括: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三、與以前不同的包括:
(1)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進項稅(繳納消費稅的小轎車、游艇等及不動產不能抵扣)。
(2)購進廢舊物資做原材料的原材料普通發票不能抵扣(原按10%抵扣)。
另外,一般納稅人固定資產有汽車的,購買汽油、輪胎、汽車維修收取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煤、水、電收取的專用發票可以抵扣。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賬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第一條規定,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機動車銷售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即第一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抵扣聯(購貨單位扣稅憑證),第三聯報稅聯(車購稅征收單位留存),第四聯注冊登記聯(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第五聯記賬聯(銷貨單位記賬憑證),第六聯存根聯(銷貨單位留存)。第一聯印色為棕色,第二聯印色為綠色,第三聯印色為紫色,第四聯印色為藍色,第五聯印色為紅色,第六聯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
作為購買機動車的一般企業,在收到購買的機動車和發票后,正常按照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即可。
購買機動車收到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固定資產——機動車輛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款
貸:銀行存款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范圍”一題的解答,其實較之前先比,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抵扣范圍愈加寬泛,這也是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將車輛等大型固定資產掛在公司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增值稅的抵扣范圍的寬廣一般也意味著增值稅的稅負的減輕。不知道這樣的講述能否幫助大家理解,歡迎您隨時聯系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獲取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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