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利息調整怎么攤銷
1、貼現時終止確認相關應收票據的,則該差額屬于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損益。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第十二條規定,應一次性計入損益。
第十二條 金融資產整體轉移滿足終止確認條件的,應當將下列兩項金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一)所轉移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
(二)因轉移而收到的對價,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涉及轉移的金融資產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情形)之和。
2、貼現時未終止確認應收票據,而確認短期借款的,則該差額屬于金融負債初始確認時的折價,應在金融負債存續期間內攤銷,確認為各期的利息支出。
例如單位5000w票據貼現(無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息180w,企業按6個月分攤,票據貼現日為9月,到期日為次年3月,企業按6月攤銷此費用。
對于已經實現的貼現利息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利息調整”科目核算,采用差額法攤銷入賬。這主要是針對附追索權的情況下,貼現時按照現在新準則的處理是當作企業向銀行借款,因此我們要將已經實現的貼現利息費用攤銷計算。

收到支票背書后需要做收入嗎?
背書支票最大的問題是支票的所有權由出票人轉移給了被背書人,只要樓主核算時明確所收款項為這個被背書人即可。
背書轉讓:(1)指收款人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在匯票上簽章并作必要的記載所作的一種附屬票據行為。(2)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票據法規定,持票人將票據權利轉讓給他人,應當背書并交付票據。所以,當持票人為了轉讓票據權利,而在票據背面或者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就是在進行背書轉讓。(3)背書轉讓一經成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產生票據權利移轉的效力、票據權利的證明效力和票據責任的擔保效力等背書效力。
1、收到的支票如為前欠貨款
借:應付帳款
貸:應收帳款
收到的支票如為銷售款
借:應付帳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因此張支票未存入銀行帳戶,出納不需作記錄,
3、不需要填費用單,需供應商開收據,將支票復印,正反面都要復印,附上供應商的收據、單位開給付款單位的收據(如有開具時)和支票復印件入帳即可。
以上就是我們關于票據利息調整怎么攤銷的問題的解答和討論,主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終止確認應收票據,此時一次攤銷即可。另外一種是暫時未終止確認應收票據,此時一般視為向銀行的短期借款,按照票面時間按月攤銷即可。若您對此有尚有疑問,歡迎聯系我們會計學堂的專業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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