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房產進行投資是否要納稅

2019-03-13 15:3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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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身邊有很多人,會購買一些地段好的房產或是期房、二手房、門面房、待拆遷房等,這些類型的房大多數不會被用于居住,而是用來出租、投資入股、轉賣等,他們把房地產作為對象來獲取收益進行投資。那么個人以房產進行投資是否要納稅?

個人以房產進行投資是否要納稅

一、個人以房產投資入股,可以免征增值稅、土地增值稅,需要交納個稅,按照財稅[2015]41號文件的規定處理,被投資企業需要交納契稅。

  二、房屋出租應交納增值稅及附加、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應按照5%簡易計征(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房產)或者按照11%稅率征收(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房產)。印花稅為千分之一,房產稅為租金的12%,企業所得稅匯算交納。

個人以房產進行投資是否要納稅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是否納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文號:財稅[2015]41號狀態:有效發文日期:2015/3/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個人投資,經國務院批準,將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分期繳稅政策推廣至全國。現就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屬于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同時發生。對個人轉讓非貨幣性資產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后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于非貨幣性資產轉讓、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

  三、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納稅人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過程中取得現金補價的,現金部分應優先用于繳稅;現金不足以繳納的部分,可分期繳納。

  個人在分期繳稅期間轉讓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五、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是指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性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權、不動產、技術發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貨幣性資產。

  本通知所稱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包括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設立新的企業,以及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參與企業增資擴股、定向增發股票、股權置換、重組改制等投資行為。

  六、本通知規定的分期繳稅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對2015年4月1日之前發生的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尚未進行稅收處理且自發生上述應稅行為之日起期限未超過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其應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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