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問題的外來原始憑證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精神,有問題的外來原始憑證應作如下處理:(l)不真實、不合法的,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2)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會計人員有權予以退回,要求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

原始憑證的違反國家要求怎么處理?
對違反國家規定的收支,超過計劃、預算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各項支出,違反制度規定的預付款項,非法出售材料、物資,任意出借、變賣、報廢和處理財產物資,以及不按國家關于成本開支范圍和費用劃分的規定亂擠亂攤生產成本的憑證,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于內容不完全、手續不完備、數字有差錯的憑證,會計人員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補辦手續或進行更正。對于偽造或涂改憑證等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在不拒絕辦理的同時,應當予以扣留,并及時向單位主管或上經主管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存在問題的外來原始憑證,企業的會計人員一定不能夠接受,要按照國家要求的原始憑證來接受。不然的話違反國家要求的后果是很嚴重的。看到這里,小伙伴們對于存在問題的外來原始憑證如何處理都了解清楚了嗎?學習財務知識需要良好的環境和專業的指導,會計學堂為每一位學員量身定制學習計劃,幫助大家高效學習,快來官網咨詢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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