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甲供材的涉稅風險
答:一、政策依據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026號)第五條規定,關于代購貨物征稅問題,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的,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 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 續費。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二、操作辦法
根 據上述法規規定,綠林化工廠將“甲供材料”改變為代購貨物,即為天王建筑公司代購羅紋鋼、水泥,并且只要達到上述三個條件,綠林化工廠的代購貨物行為不用 繳納增值稅。天王建筑公司取得了貨物銷售單位和運輸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運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達到抵扣要求。與此同時,天王建筑公司的“票...一、政策依據
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026號)第五條規定,關于代購貨物征稅問題,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的,不征收增值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 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代理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 續費。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二、操作辦法
根 據上述法規規定,綠林化工廠將“甲供材料”改變為代購貨物,即為天王建筑公司代購羅紋鋼、水泥,并且只要達到上述三個條件,綠林化工廠的代購貨物行為不用 繳納增值稅。天王建筑公司取得了貨物銷售單位和運輸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運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并且達到抵扣要求。與此同時,天王建筑公司的“票 流”、“物流”、“資金流”真實,就能抵扣進項稅171.1萬元。此外,為了減輕天王建筑公司的資金壓力,綠林化工廠可以預付一定建筑工程款,作為天王建 筑公司采購羅紋鋼、水泥、運費等支出。
總之,將“甲供材料”轉變為代購材料,天王建筑公司就可以抵扣羅紋鋼、水泥及運費等進項稅,“甲供材料”不能抵扣就是個偽命題。

營業稅計稅依據應區分“甲供設備”和“甲供材”
稅法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建筑業營業稅計算依據的通知》(蘇地稅發[2003]238號)以及《關于建筑安裝工程營業稅計稅營業額涉及建設方提供的設備與材料劃分問題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1號)進一步明確了可從營業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的設備范圍。
稅務機關根據上述規定,責令該企業對甲供材部分補繳了營業稅、滯納金,并處以0.5倍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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