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甲供材料稅金應該如何繳納
答:一、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范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附錄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中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的范圍執行。
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四十五條第(二)項修改為“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四、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開展貼現、轉貼現業務,以其實際持有票據期間取得的利息收入作為貸款服務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此前貼現機構已就貼現利息收入全額繳納增值稅的票據,轉貼現機構轉貼現利息收入繼續免征增值稅。
六、本通知除第五條外,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七條自2017年7月1日起廢止。《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第一條第(二十三)項第4點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

什么是"甲供材"?
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就材料供應模式一般常見的為兩種。實務中第一種是,由建設方或發包方讓與其簽訂建筑施工總承包合同的施工企業,到其指定的材料、設備供應商處采購建筑材料和設備。第二種則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發包方或建設方自行采購,并將自行采購的設備、材料、動力交給施工企業進行施工。實則第一種材料供應模式在實務工作中被稱之為"甲控材"。據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甲供材則為所指的第二種材料供應模式。
以上詳細介紹了營改增后甲供材料稅金如何繳納,也介紹了什么是"甲供材"?。其實甲供材料的在建工程,承包方所提供的只是應稅勞務,這種勞務在計算增值稅的時候是比較簡單的。如果你認真閱讀了本文內容,還是不太明白,那么咨詢一下會計學堂在線老師吧,可以給你更加詳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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