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兼營應稅服務項目如何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3號)第三條規定,兼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應稅服務的納稅人,應稅貨物及勞務銷售額與應稅服務銷售額分別計算,分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也就是說,一家增值稅納稅企業要么為一般納稅人,要么為小規模納稅人,不能同時既是一般納稅人又是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已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就要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要求來納稅。

一般納稅人兼營應稅服務項目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規定:“第十六條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第三十條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第三十一條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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