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及時取得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如何稅前扣除
如果企業當年度沒有及時取得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可暫時按照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只要在匯繳清算期結束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取得有效憑證,可以在稅前扣除,匯繳清算不需要納稅調整。

稅前扣除合法有效憑證有哪些
1.所有單位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2.納稅人按照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扣除有關項目,取得的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該項目金額不得扣除。
3.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費用結算單據。
如何界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合法有效憑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發票管理辦法》,發票所要具備的四個特征:
a.發票的合法性;
b.發票的真實性;
c.發票的統一性;
d.發票的及時性。
2.國稅發[2008]40號
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其他憑證,包括虛假發票和非法代開發票,均不得用以稅前扣除、出口退稅、抵扣稅款。
關于上述所說的“未能及時取得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如何稅前扣除?”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不知道大家遇到這類的問題能不能輕而易舉的解決呢?如果您還有什么事情想要咨詢的,可以直接在線聯系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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