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書畫收入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書畫作品古玩等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154)對此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個人將書畫作品、古玩等公開拍賣取得的收入減除其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確定方法為: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的,以憑證上注明的價格為其財產原值;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或由主管稅務機關認可的機構所評估的價格確定。稅款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對個人取得的拍賣收入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通過拍賣成交的拍賣收入(包括拍賣書畫作品、古玩收藏品等收入),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個人以前(或上次)取得該拍賣品的價格(以合法有效的交易憑證為準)。
二、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拍賣品原值憑證的,對其取得的拍賣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即以個人取得的全部拍賣收入,按3%征收率直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通過拍賣取得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拍賣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拍賣書畫收入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全部內容了,《關于書畫作品古玩等拍賣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已作出相關規定,上文也為大家進行了著重的講解,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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