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度可以彌補虧損嗎
答: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具體可以分為稅前彌補和稅后彌補.稅前彌補,是指在計算本年度應交所得稅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稅后彌補,是指在計提所得稅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不管是稅前彌補還是稅后彌補,都不是由所得稅申報表確定的,而是由會計準則規定好的.

一般來講,當年的虧損,5年內可以稅前彌補;超過5年后,就只能稅后彌補了.
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征收是按照"月(季)度預交,年終匯算清繳"的辦法,也就是說,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年度的應稅所得征稅,年中申報納稅的均為預交稅款,至年終清算,多退少補.所以,按照按實預交的方法,在預交第2季度所得稅時,應當按照上半年度的應稅所得計算應交的企業所得稅,減去今年已經預交的所得稅后,就是2季度應當預交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第1季度虧損,因此1季度未預交所得稅.而2季度扭虧為盈,但盈利額并不足以彌補1季度的虧損,造成上半年度仍然虧損.因此,上半年度應交的所得稅為零.而1季度未有預交的稅款,所以,2季度即不需要預交稅款,也不存在多交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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