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企業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是什么?

2019-01-15 09:4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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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最新發布的《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規定,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回到小規模納稅人,這對經營不佳的一般納稅人企業是一大利好.對于小規模企業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是什么?

小規模企業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是什么

答:小規模納稅人交增值稅走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而且期末增值稅不用結轉.具體上交的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金是指企業應交未交的各項稅金,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個人所得稅等.(若余額在貸方,則說明企業的銷項稅額大于它的進項稅額).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小規模企業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是什么?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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