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銷售剩余廢料如何納稅
答:眾所周知,"建筑業"屬于營業稅稅目,從事建筑勞務的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營業稅.但是,在納稅人從事建筑業勞務過程中,廢棄的腳手架、鋼筋頭、水泥袋以及剩余的鋼筋、水泥、磚瓦沙石有時需要向外出售.此時,建筑企業應繳納營業稅還是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及《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這里所稱的"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所稱的"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而《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及《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九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這里的"勞務"指的是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等營業稅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這里的"單位",指的也是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這里的"個人",指的也是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綜上所述,建筑企業銷售廢棄的腳手架、鋼筋頭、水泥袋以及剩余的鋼筋、水泥、磚瓦沙石,是繳納營業稅還是繳納增值稅,要根據適用的稅目確定,而不是根據納稅人的單位性質確定.銷售廢棄的腳手架、鋼筋頭、水泥袋以及剩余的鋼筋、水泥、磚瓦沙石等屬于銷售貨物,應當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繳納增值稅,其適用稅率為3%.

銷售邊角料如何納稅?
答:《增 值 稅 暫?行條例》第五、六條規定,納 稅 人銷售 貨物 或者 應稅勞 務,按照 銷售額和 規 定的稅率計算 增 值稅 額(即銷 項稅 額).銷 售 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 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 部價款 和價 外費用.《增值稅 暫 行條 例實施 細 則》第三條規 定,《增值?稅暫行?條例》 所稱銷售貨物,是指 有 償 貨物 的 所有權.因 此,銷售生產 過程中產生的剩余邊角料,屬于銷售貨物行為. 應該 按售 價 計 算 銷項 稅金.
同時,國 家 稅 務總 局 還 下 發了《 于加 強 廢舊物 資 管理有關問題 的通知》(國稅函〔2005〕544號),對相關問題再次做出明確規定:產廢企業(增 值 稅一般 納 稅人)銷售下腳(廢)料必 須開 具增 值 稅 專 用發 票,按 規 定繳 納 增 值 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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