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總包抵扣不足怎么處理?
1、財稅〔2016〕36號文規定當中的“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是指哪個期間范圍?是一個項目全部完工并完成所有款項收取后仍然在營改增前未抵扣的部分呢還是截止營改增之日前所有未抵扣的都應辦理退稅?不明確。
2、稅總納便函〔2016〕71號講解出現矛盾。一是在5月征期申報4月份的營業稅時,如果“當期”取得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能在計算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時抵減,應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相應營業稅;二是在5月1日營改增后,建筑業取得的4月30日前開具的建筑業分包營業稅發票未抵扣的,只要不重復抵扣,可以在營改增后計征增值稅時抵減計稅銷售額。因此是辦理退稅還是可以繼續抵扣出現矛盾。

建筑業掛靠經營抵扣需注意虛開風險:
“營改增”對于建筑企業提出了更高的納稅要求,同時對建筑業發票管理的要求也大大提高,其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防范應成為重中之重。建筑企業資質掛靠業務中的發票管理工作,將是未來建筑業一個重要的課題。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建筑業總包抵扣不足怎么處理?相信大家看完已經知道了具體的處理是怎樣的,如果看完還有不清楚的,那就跟會計學堂的老師們聊聊吧,手把手教你會計實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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