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接受捐贈收入能分期確認收入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接受捐贈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借計"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
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會計制度及相關準則規定確定入帳價值,借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一般納稅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接受捐贈資產根據稅法規定確定的入帳價值,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科目,按企業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彌補虧損后的數額較大,經批準可在不超過5年內的期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交所得稅的,企業應按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價值部分;
借記"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按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價值部分(或抵減虧損后的余額)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期末應為貸方余額,表示企業尚未結轉的待轉資產的價值。
取得的接受捐贈收入能分期確認收入嗎?答案當然是不能的,想學更多實務知識和技能,歡迎登錄會計學堂,專業答疑老師助你練就實務真本領,贏得職場自信!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