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繳企業所得稅計稅有哪些基礎
會計利潤,即利潤表的利潤總額,如果有相關優惠政策可以享受的話,可以在預繳時按照優惠政策繳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
企業所得稅預繳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由稅務機關具體核定.

企業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預繳方法一經確定,該納稅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告和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企業所得稅預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9〕34號):"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應當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實際利潤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額預繳,或者按照經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預繳.為確保稅款足額及時入庫,各級稅務機關對納入當地重點稅源管理的企業,原則上應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方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預繳企業所得稅計稅有哪些基礎?在有需要預繳企業所得稅計稅的時候發生了問題,不知道如何繳納可以委托給會計學堂的老師進一步的講解,讓自己能夠更加清楚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內容.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