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配套費會計上如何確認收入?
這筆錢應當是支持供熱企業建設基礎設施的。
適用《企業會計準則16號——政府補助》第七條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在取得時先確認為遞延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遞延收益
在使用過程中,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借:遞延收益
貸:營業外收入
提前處置或報廢時,將未分配的遞延收益一次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供熱企業收取的供暖費如何確認收入?
供熱企業收取的供熱費,在當期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也不能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因此,供熱企業收取的供熱費應當按照實際供熱期,均勻計入各納稅期間的收入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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