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規定:"關于單位為個人辦理補充養老保險退保后個人所得稅及企業所得稅的處理問題.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性補充養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一條規定:"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繳付的企業年金即超過規定的補充養老保險費,都要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企業指的是什么?
答:
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并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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