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購重組的資產收購怎么納稅?
資產收購是企業在并購重組活動中所采用的主要方式之一,其內涵是企業對其他經營實體已投入經營的各類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的購買,包括全部資產或部分資產,以現金或其他支付方式作為支付對價,并辦理相應資產的過戶,達到享有該項資產所有權的結果。資產收購涉及兩個獨立主體:收購資產的企業(購買方)和轉讓資產的企業(轉讓方)。資產收購雙方在稅務處理上涉及多個稅種,企業必須弄清稅法相關規定并盡量利用好優惠政策,以減少不必要的稅款支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和《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4號)的規定,資產收購應區分一般性稅務處理和特殊性稅務處理。

資產收購分錄怎么做?
根據股權轉讓協議入賬,會計分錄:
借:實收資本--原股東
貸:實收資本--新股東
股權轉讓款可以不通過公司賬戶。如果通過公司賬戶,會計分錄:
(1)新股東交款時
借:現金(或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2)支付原股東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股權轉讓款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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