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離開公司需要交接哪些資料?
我國法律也有對離職會計人員的交接義務做了明確規定.根據《會計法》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同時《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二十五條也規定:"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在實務中工作中,財務人員離職前可能需要交接的資料有:
1、以前年度的所有憑證、所有賬本;
2、交接最近3年的納稅申報底單;
3、將銀行對賬單和賬目上進行核對;
4、交接現金,并和現金賬進行核對;
5、如果管理合同,還要交接所有合同,并核對金額;
6、交接發票,并核對數量;
7、財務印章交接;
8、報稅系統軟件及報稅光盤、報稅卡、地稅報稅U 盤;
9、公司的進出貨往來有關的賬本;
各類總賬、明細賬核對后填寫有關交接報告,雙方、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簽字.

會計人員離職交接注意事項
會計人員離職交接在完成資料交接的同時,還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打印銀行對賬單;
2、需向接收人員交代所有納稅申報方式;
3、交接過程中有條件的話最好帶上錄音筆.
4、由于雙方交接,首要的你要找老板說,需要找會計師事務所做個稅審,這樣會計師事務所就會幫你查了;
5、所有交接必須做好交接單,交接時必須有第三人在場并簽字;
6、交接往來賬目時接收人員最好做好筆頭記錄;
7、交接時,交接人員需在交接單上簽字.(如日后他做的賬出現了問題的話,在法律的角度來講,還是由交接人負責.);
8、盡量在走之前的一個月內把以前賬核對一次.如出現差錯最好及時解決.
離職會計人員的交接是一項法定義務.財務離開公司需要交接哪些資料,上文已經為大家說清楚了.如果大家還有不明白的地方,點擊會計學堂下窗口提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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