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專項扣除如何申報
新一輪個人所得稅改革的一大亮點--專項附加扣除政策20日揭開面紗.當天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兩部門官網開始為期兩周的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日開始一并公開征求意見的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根據新修訂的個稅法,今后計算個稅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基本減除費用扣除和"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外,還可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稅法授權國務院制定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實施步驟,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根據暫行辦法,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簡便易行、切實減負、改善民生的原則.如,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額扣除;
大病醫療支出方面,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部分,可在每年6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方面,納稅人本人或配偶發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根據納稅人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額扣除;
贍養老人支出方面,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其中,獨生子女按每人每月2000元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實施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既是個稅改革亮點,也是難點.記者了解到,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旨在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更好回應人民群眾的期盼.暫行辦法出臺前,相關部門已經以無方案征求意見方式廣泛聽取了全國各地專家學者、"兩會"代表委員和群眾代表的意見.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并非一成不變,將隨著教育、住房、醫療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適時調整.據悉,暫行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將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應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項目: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三)勞務報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以上就是關于個稅專項扣除如何申報方法了,目前的個稅政策比起之前的政策可以讓大家少交很多稅,大家要及時了解正確申報哦,如果大家還有其他的財務問題想了解的,歡迎和我們在線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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