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得彌補虧損的情形有哪些?
一、超過五年的虧損余額不再允許彌補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二、減免稅收入不得用于彌補應稅虧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所稱虧損,指企業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后小于零的數額。此條款明確規定企業免稅所得包括不征稅收入不再用于彌補虧損。
三、應稅所得不得彌補減免所得項目虧損
企業的應稅項目所得也不得用于彌補減、免征所得項目虧損,只能用以后年度減免收入或所得額來彌補。計算應稅項目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減免稅項目所得,不管免稅項目是盈利還是虧損都要作全額調減,計算公式為:應稅項目調整后所得=利潤總額-免稅項目所得。
四、境內盈利不可抵減境外虧損
境內盈利不可抵減境外虧損,境外應稅所得可彌補境內虧損。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其境外營業機構的虧損不得抵減境內營業機構的盈利,但境外營業機構的應稅所得可彌補境內虧損。
五、核定征收虧損不得彌補
實行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的納稅人,其以前年度應彌補而未彌補的虧損不能在核定征收年度進行彌補。但在以后轉換為查賬征收年度時,在政策規定的期限內仍可繼續彌補虧損。但結轉年限應連續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六、被投資企業虧損不能在投資方扣除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1)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2)年末結轉盈余公積補虧時:
借: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本文為大家解答了企業不得彌補虧損的情形有哪些,還為大家解答了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的會計分錄怎么寫,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會計學堂為大家傾情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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