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免除準備同期資料是什么意思?,同期資料又稱同期文檔、同期證明文件,是指根據各國和地區的相關稅法規定,納稅人對于關聯交易發生時按時準備、保存、提供的轉讓定價相關資料或證明文件。同期資料準備、保存和提供是企業轉讓定價文檔管理的基礎。
《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免于準備同期資料:
(1)年度發生的關聯購銷金額(來料加工業務按年度進出口報關價格計算)在2億元人民幣以下且其他關聯交易金額(關聯融通資金按利息收付金額計算)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上述金額不包括企業在年度內執行成本分攤協議或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關聯交易金額;
(2)關聯交易屬于執行預約定價安排所涉及的范圍;
(3)外資股份低于50%且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
可以看出,法規并未采取正列舉的方式確定哪些企業應準備同期資料,而是采取了排除的方式。只要企業不屬于上述三種情形之一,就需要準備同期資料。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第三個條件中的“外資股份低于50%”和“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應同時滿足。也就是說,對于僅與境內關聯方發生交易但是外資股份高于50%(不包括等于50%)的企業,以及外資股份低于50%(包含等于50%)但是和境外關聯方發生關聯交易的企業,均不在免于準備之列。
這里還需要注意的是,《辦法》中列明的“關聯購銷金額2億元”與“其他關聯交易額4000萬元”,均指經過調整后的金額。如果企業的關聯交易額在報表上反映的金額少于2億元或4000萬元,但是經過轉讓定價分析后發現關聯交易的公允價格大于2億元或4000萬元,企業還是應該準備同期資料。所以,對于關聯交易金額接近該數字的企業,都應考慮準備同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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