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潤滑油加工生產稅務怎么處理?

2018-11-21 15:5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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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進潤滑油加工生產稅務怎么處理?

答:消費稅是價內稅,它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成品油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9號)第三條規定: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石腦油、潤滑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消費稅應納稅額中扣除原料已納的消費稅稅款.

抵扣稅款的計算公式為: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數量×外購應稅消費品單位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47號公告)規定,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在常溫常壓條件下呈液態狀(瀝青除外)的產品是否繳納消費稅,要區別對待.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生產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和燃料油應繳納消費稅.生產除此以外的產品,只要該產品符合國家標準或石油化工行業標準的相應規定,且納稅人事先將省級以上(含)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相關產品質量檢驗證明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的,不繳納消費稅;否則應視同石腦油按1.0元/升繳納消費稅.

購進潤滑油加工生產稅務怎么處理?

納稅人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產加工的產品如以瀝青產品對外銷售時,只要該產品符合瀝青產品的國家標準或石油化工行業標準的相應規定,且納稅人事先將省級以上(含)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相關產品質量檢驗證明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的,不繳納消費稅;否則應視同燃料油按0.8元/升繳納消費稅.

另外,工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或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需要繳納消費稅.

那么,將外購的潤滑油分裝銷售需繳納消費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若干具體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2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規定,"單位和個人外購潤滑油大包裝經簡單加工改成小包裝或者外購潤滑油不經加工只貼商標的行為,視同應稅消費稅品的生產行為.單位和個人發生的以上行為應當申報繳納消費稅.準予扣除外購潤滑油已納的消費稅稅款."潤滑油的適用稅率:單位稅額為0.2元/升,計量單位換算標準為:潤滑油 1噸=1126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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