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貨物無法支付貨款的增值稅怎么處理?

2018-11-21 15:5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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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貨物毀損或者經過異常事項導致產品無法使用的,我們常常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但是由于購進貨物無法支付貨款,那購進貨物無法支付貨款的增值稅怎么處理呢?

購進貨物無法支付貨款的增值稅怎么處理?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另外,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僅僅是無法支付貨款,而不屬于上述規定的不得抵扣情形的,不須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購進貨物無法支付貨款的增值稅怎么處理?

什么情況下,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 》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用于下列項目的增值稅進項稅應該轉出:

1)用于固定資產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2)用于非應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3)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5)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7)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部分應該轉出.外貿企業出口實行先征后退辦法的,其征、退稅之差應該轉出.轉出部分計入成本.

以上是關于購進貨物無法支付貨款的增值稅怎么處理的介紹了,大家如果還有其他的財務知識想了解的,歡迎和我們在線聯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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