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家屬機票與住宿費可以作職工福利費嗎
下面我以問答的方式向大家講解
【問】春節法定假期內,公司根據部分員工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公司駐地過節的情況,制定了家屬探親制度。即員工家屬可以探望在外地出差的親人,公司按其標準承擔往返機票和住宿費。請問這種情況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答】:《國家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上述兩個文件中規定的探親假路費,均應是職工發生的探親路費,如果是家屬探親費,將被作為與生產經營無關職工福利費用進行調整,可以在稅前扣除。但要注意一點無緣由的探視費用并不在此文件中,即除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以外的名義的費用則不在此列,不能進行稅前扣除。

那么職工福利費究竟有哪些呢?
職工福利費是指用于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準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保健費,公費醫療經費,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因工負傷等住院治療,住院療養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病假兩個月以上人員的工資,職工探親旅費,由原單位支付的退職金,退職人員及其隨行家屬路費,職工死亡火葬及費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以及由“預算包干結余”開支的集體福利支出。
職工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1.職工醫藥費
2.職工的生活困難補助
是指對生活困難的職工實際支付的定期補助和臨時性補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負傷、殘廢需要的生活補助
3.職工及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
4.集體福利的補貼
包括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相抵后的差額的補助,以及未設托兒所的托兒費補助和發給職工的修理費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補貼、計劃生育補助、住院伙食費等方面的福利費開支。
不屬于職工福利費的開支
1.退休職工的費用
2.被辭退職工的補償金
3.職工勞動保護費
4.職工在病假、生育假、探親假期間領取到補助
5.職工的學習費
6.職工的伙食補助費(包括職工在企業的午餐補助和出差期間的伙食補助)
關于上述內容:員工家屬機票與住宿費可以作職工福利費嗎
是需要根據相關規定而確定,符合條件的(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則可做為福利費,反之則不能。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或者還有會計相關問題歡迎在線咨詢,我們會盡快回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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