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政策性搬遷的稅務處理怎么做?
答:一、政策性搬遷收入的會計處理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通知(財會[2009]8號)規定:"企業收到政府給予的搬遷補償款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因城鎮整體規劃、庫區建設、棚戶區改造、沉陷區治理等公共利益進行搬遷,收到政府從財政預算直接撥付的搬遷補償款,應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屬于對企業在搬遷和重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損失、有關費用性支出、停工損失及搬遷后擬新建資產進行補償的,應自專項應付款轉入遞延收益,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進行會計處理.企業取得的搬遷補償款扣除轉入遞延收益的金額后如有結余的,應當作為資本公積處理.企業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遷補償款,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等會計準則進行處理."
二、政策性搬遷收入的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處理規定:
(1)企業根據搬遷規劃,異地重建后恢復原有或轉換新的生產經營業務,用企業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準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2)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余價值和處置費用后的余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3)企業利用政策性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改良的固定資產,可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計算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企業搬遷收入按上述規定處理.

政策性搬遷涉及的資產如何進行稅務處理?
企業政策性搬遷所涉及的資產,區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一是,搬遷后原資產經過簡單安裝或不安裝(如無形資產)仍可以繼續使用的,在該資產重新投資使用后,繼續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
二是,搬遷后原資產需要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的,該資產的凈值加上大修理支出,為該資產的計稅成本.在該資產重新投資使用后,就該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同時,該大修理支出應進行資本化,不得從搬遷收入中扣除.
企業政策性搬遷的稅務處理怎么做?上文已經為大家做了詳細地介紹,財務政策更新比較快,要善于掌握新知識新政策,如果想要獲得更多知識,可以向會計學堂的在線答疑老師進行提問咨詢,隨時隨地給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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