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短缺與溢余分別如何做賬務處理合適?
答:現金短缺是指計劃期現金期末金額與理想現金條款(又稱最佳現金條款)相比后的條款。
說明如果期末現金余額大于理想現金余額,說明現金有多余,應設法進行投資或歸還債務如果期末現金金額小于理想現金余額,則說明現金短缺,應進行籌資予以補足。
企業應當按規定進行現金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對于清查的結果應當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
對于現金清查中發現的賬實不符,即現金溢缺情況,首先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進行核算。

現金短缺與溢余的賬務處理
1、現金溢余現未查明經批準
借:庫存現金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現金溢余)
2、現金短缺現未查明經批準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現金短缺)
貸:庫存現金
3、現金溢余實際無法查明,經批準結轉當期損益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現金溢余)
貸:營業外收入—現金溢余利得
4、現金溢短缺實際無法查明,經批準結轉當期損益
借:營業外支出—現金短缺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的概念,然后從四個步驟具體的分析了其賬務處理。其中是未查明經批準、實際無法查明這兩個情況來分析的,因此,您感興趣的話,可以接著閱讀以下內容。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現金短缺)
現金短缺與溢余的分辨以及做賬,您現在都知道了沒有?您有什么想說的,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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