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如何攤銷做會計分錄?
答:首先,企業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什么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其第(二)項規定,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第十三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發生的下列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規定攤銷的,準予扣除:
(一)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資產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應當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是指改變房屋或者建筑物結構、延長使用年限等發生的支出。第(二)項規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改建的固定資產延長使用年限的,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外,應當適當延長折舊年限。

企業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的會計分錄
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廠房等固定資產租賃期限未滿時發生的改建支出,應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按照合同約定的剩余租賃期限分期攤銷。
1、發生改良支出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
貸:原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銀行存款等。
2、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長期待攤費用
企業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的攤銷做分錄,您現在會做了沒有?還不知道怎么表示其中的“借”與“貸”,可以參考會計學堂答疑老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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