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資產是否可以計提折舊?
答:根據我國會計計量應采取歷史成本的原則,在不改變固定資產所屬權限的情況下進行的評估增值,不得改變其帳面價值,也就不涉及折舊年限變化和新增凈值如何計提折舊的問題了。評估增值部分是不能計提折舊的,如果計提了,也應該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
如果你的評估是用于固定資產投資,改變了其權屬,則被投資企業用評估后的凈值入賬,按同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乘以成新率作為這部分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進行折舊。
如果無法取得固定資產購置時的正規發票等真實憑據,可以評估入賬,并可以按照評估入賬的價值計提折舊,但是在稅務處理上不能在稅前(所得稅)扣除。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一):
月折舊率=(1-凈殘值率)/使用年限*12
月折舊額=原值*月折舊率
平均年限法(二)
月折舊率=月折舊額/(原值-凈殘值)
月折舊額=(原值-累計折舊-凈殘值)/(使用年限-已計提月份)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工作量發是根據實際的工作量計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基本計算公式為:
每一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1-凈殘值率)/預計工作總量
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賬面余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實行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其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到期以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凈值(扣除凈殘值)平均攤銷。系統將根據該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月份和已計提折舊月份兩項的內容,自動判斷剩余使用期間,如剩余使用期間為12-24個月時(取決于折舊年限是否為整年,如為整年是24個月,如不為整年,會在12與24個月之間),計提折舊的金額會按照規定方法重新計算。
4、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凈殘值后的凈額乘以一個逐年的減低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總和。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預計使用年數的年限總和或者
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年限+1)/2*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關于上述內容“評估資產是否可以計提折舊?”不知道大家是否都明白了。如果還有其他的問題想要咨詢我們的,可以直接在線向我們聯系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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