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益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呢?
答:小編認為,對于其他收益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各種占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后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規定: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對于其他收益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其他收益如何做會計分錄呢?
小編認為,對于其他收益,可以這樣考慮:
1、取得時: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或相關科目
2、持有期間享有股利和利息:
借: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應收利息)
對于其他收益的會計分錄,您現在清楚了沒有?或者您還有不一樣的意見,也可以與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交流。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