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折扣是否可以稅前扣除附會計處理
答:小編認為,現金折扣是可以在稅前扣除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項規定,債權人為鼓勵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付款而向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扣除屬于現金折扣,銷售商品涉及現金折扣的,應當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現金折扣在實際發生時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不過,有的地方對此作出明確。如《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若干問題的公告》(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規定:“符合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一條第(五)款規定的現金折扣,可憑雙方蓋章確認的有效合同、根據實際情況計算的折扣金額明細、銀行付款憑據、收款收據等證明該業務真實發生的合法憑據據實列支。”

現金折扣如何做會計處理?
至于現金折扣的會計處理,則是這樣的:
1、銷售成立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購貨方在折扣期內付款
借:銀行存款 (折扣后的金額)
財務費用 (價款*折扣率)
貸:應收賬款 (總的應收款)
3、折扣期滿對方付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現金折扣是可以稅前扣除的,至于其會計處理,如果您還有不一樣的觀點,您可以與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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