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業銷售的死當物品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答:典當業是向抵押私人物品(不動產除外)的人提供資金周轉的行業。一般按抵押品的實際價值打折扣借錢,并約期贖回。
死當品,就是抵押人超過了預約贖期,沒有按期贖回,對于典當行來說,就是無主之物,他的所有權歸屬典當行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因此,小規模納稅人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的,應當適用3%的增值稅征收率。
因此,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要依法征收增值稅。如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現在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增值稅額。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如果是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則是這樣考慮的: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3)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的免稅商店零售的免稅品。
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計算繳納增值稅,還有典當業銷售的死當物品繳納增值稅,您現在都掌握了沒有?如果您還有不同的觀點,也可以與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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