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發票如何做稅務處理合適?

2018-10-31 09: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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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發票的稅務處理怎么做合適,小編發現,在相關的公告中有表示,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對此,本篇文章首先給您帶來了去政策依據,然后帶來了該稅務處理,把沒有正式發票的金額記入“其他應收款”,具體分析盡在本文。

未取得發票如何做稅務處理合適?

答:企業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不允許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因對方注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而無法取得發票的,可憑有關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后,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因此,對于未取得發票的情形下,其稅務處理如下:

把沒有正式發票的金額記入“其他應收款”,待有了其他發票沖抵即可。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未取得發票如何做稅務處理合適?

匯算清繳后取得發票如何處理合適?

對于匯算清繳后取得發票的處理,主要是考慮以下兩種:

1、次年匯算清繳后取得發票不能在當年度扣除,如果金額較小,可以在次年扣除,如果金額較大,性質特別,應取得主管稅務機關認可后,申請調整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2、一般原則下,次年匯算清繳后取得發票不能在當年度扣除,作應納稅調增處理。

未取得發票的稅務處理,還有匯算清繳后取得發票的處理,您現在都清楚了沒有?還有不一樣的觀點,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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