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認繳與實繳如何繳納印花稅及做賬
答: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簿,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簿,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簿。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將注冊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后,公司只能按股東實繳的實收資本申報繳納印花稅,而未繳足的實收資本部分不繳納印花稅。

注冊資本認繳與實繳如何做賬?
對于注冊資本認繳與實繳,可以這樣入賬處理:
1、實收資本是以實際收到的資本金數入賬
借:銀行存貨
貸:實收資本
2、根據最新政策規定,次稅金在以后追加注冊資本金時再按追加額補繳。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注冊資本認繳與實繳如何繳納印花稅,還有其對應的賬務處理,您現在都明白了沒有?或者您還有什么疑問,都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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