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稅局預繳增值稅如何做賬務處理及所需資料有哪些?
答:對于去稅局預繳增值稅的資料,主要包括以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
(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去稅局預繳增值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對于去稅局預繳增值稅的做賬,可以這樣處理:
1、預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額)
貸:銀行存款
2、計提時
借: 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城建稅
去稅局預繳增值稅的入賬,同時還有其所需資料,您現在都清楚了沒有?如果您還有不同的觀點,也可以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交流。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