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經證預繳附加稅后如何申報處理附政策依據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異地預繳增值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
號)第二條規定,“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而對于外經證預繳附加稅,辦理外經證的時候不用繳納稅款,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在項目所在地,按照國稅總局2016第17號公告,在項目所在的稅務機關預交增值稅2%。

外經證預繳了附加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1、預交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貸:銀行存款
2、實際發生時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等
外經證預繳附加稅后的申報處理,您現在清楚了沒有?或者您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在線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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