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政策依據及相關計算方法
答: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結轉扣除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5號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當年發生及以前年度結轉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過企業當年年度利潤總額的12%。
三、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未在當年稅前扣除的部分,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扣除,但結轉年限自捐贈發生年度的次年起計算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四、企業在對公益性捐贈支出計算扣除時,應先扣除以前年度結轉的捐贈支出,再扣除當年發生的捐贈支出。

捐贈支出稅前扣除會計處理
1、對外捐贈支出的,計入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2、接收捐贈的,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捐贈支出可以在所得稅稅前扣除的這一問題,希望您看完本文后能夠有所收獲。至于您在學習會計中,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都可以咨詢會計學堂的老師。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