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債務重組收益如何做會計處理?
答:首先,企業所得稅債務重組收益,屬于非經營性收入,而是偶發性的經濟業務。因此,債務重組收益只能歸屬于非經營性收入,會計處理時應列作營業外收入。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收入”賬戶。該賬戶貸方登記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額,借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經結轉后該賬戶期末無余額。
借:營業外收入
貸:銀行存款
債務重組收益屬于企業的應稅收益債務重組收益,本質是交換資產產生的收益。按照稅法規定,須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債務重組收益屬于債務人取得的應稅收益,應依法計繳企業所得稅。

企業債務重組業務如何做稅務處理?
對于企業債務重組業務的稅務處理,可以參考這個例子:
2010年A公司從B公司購進一批50萬(含稅)的原材料,A公司財務困難無法支付貨款,雙方協商進行債轉股的債務重組。A公司向B公司增發股份,每股面值為1元,市價為每股3元,向B增發15萬股。
則B公司股權投資交易:B公司取得A公司45萬元的股份,B公司接收的A公司的股權公允價值為45萬元,所以其股權計稅基礎為45萬元。B公司投資時不交企業所得稅。
A公司清償債務交易:A公司的債務重組所得=50-45=5(萬元);A公司債務重組業務應納企業所得稅5*25%=1.25(萬元)。
企業所得稅債務重組收益的會計處理,同時還有其稅務處理,您現在都清楚了沒有?如果您還有疑問,不妨問一下會計學堂的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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