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中土地評估是否需要交納增值稅?
答:土地增值稅是對土地使用權轉讓及出售建筑物時所產生的價格增值量征收的稅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轉讓股權名義轉讓房地產行為征收土地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687號)……鑒于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轉讓深圳能源(欽州)實業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且這些以股權形式表現的資產主要是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經研究,對此應按土地增值稅的規定征稅。
因此,股權轉讓中土地評估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呢?
對于股權轉讓是不是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主要有以下幾點:
(1)對個人轉讓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稅;
(2)對上市流通股的轉讓,應按照金融商品轉讓征收增值稅;
(3)對新三板掛牌股票的轉讓是否征收增值稅,尚有爭議,我們傾向于認為征收的可能性較大;
(4)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非上市股票的轉讓,不征增值稅。
至于土地價格評估的基本方法,有市場比較法、收益還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準地價系數修正法,另外路線價法也是土地價格評估中常用的方法。
股權轉讓中土地評估是需要交稅的,希望您可以記住。如果對于稅務方面的問題,您有不確定的地方,歡迎您詢問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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