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的進口貼息如何入賬合適?
答:小編的觀點是,設備的進口貼息看做是“營業外收入”
為了總括反映和監督企業營業外收入情況,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收入”賬戶。該賬戶貸方登記企業發生的營業外收入額,借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經結轉后該賬戶期末無余額。
具體的入賬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財政貼息

同時,根據《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87號)規定,對企業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滿足上面三項條件的不征企業所得稅,除此之外的要征收企業所得稅。
設備的進口貼息,上述入賬您現在都知道了沒有?了解更多的會計知識,多閱讀會計學堂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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