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足9萬元免征增值稅。在季度中銷售商品時是否要計提稅金?如何做賬?
答:文件依據:《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財會[2013]24號)的有關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會計分錄:
1、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月末或者季末確定不用交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貸:營業外收入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