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銷項稅額與銷項稅額抵減科目?

2017-07-24 09:44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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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項稅額不是一級會計科目,它是負責類一級科目“應交稅費”下子目“增值稅”下設的細目,詳情請看下文。

如何理解銷項稅額與銷項稅額抵減科目?

銷項稅額不是一級會計科目,它是負責類一級科目“應交稅費”下子目“增值稅”下設的細目,該細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在商品(產品)銷售中的增值稅應稅額,簡稱“銷項稅額”,與它對應的是“進項稅額”,兩者的差為“應交稅額”或“留抵稅額”。

“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以及從境外單位或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扣繳的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銷項稅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并收取的增值稅額。銷項稅額計算公式: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第三十七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外規定了許多特殊的銷售額。

如“試點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可以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如“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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