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業務分成的收入如何做稅務處理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這一確認收入實現的標準,也是對權責發生制原則的一個例外。
對于辦理業務分成的收入,一般人士這樣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xxx(分成的金額)
貸:其他應付款----工會 xxx(分成的金額)
借:其他應付款----工會 xxx(分成的金額)
貸:銀行存款 xxx(分成的金)

不過,我們要考慮到,代收的情形,是這樣的:
借:銀行存款
其他應付款--別人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庫存商品、銀行存款等
成本
借: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賬款
辦理業務分成的收入,其處理您現在知道了沒有?更多的會計知識,盡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