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水利建設專項收入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1、水利建設基金申報時計稅依據是營業收入。
2、水利建設基金是專項用于水利建設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設基金應按照銷售收入來計提和交納。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來計提和交納。浙江省是0.01%。
3、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的水利建設基金。
4、免繳范圍:
(1)未達到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
(2)國家規定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生產經營收入;
(3)駐湘軍工企業(不含已核發了工商營業執照的軍轉民企業)銷售軍工產品收入;
(4)國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經營服務性配套設施建設)、孤兒院、敬老院建設用
(5)國家規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水利建設資金屬于地方性規費,水利建設資金計提基數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義務收入。 根據《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水利建設專項資金,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是指按財務制度規定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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