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可以同時有簡易征收和可以抵扣嗎?
不可以。
進項稅額不適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一般納稅人怎么申請簡易征收?
如果符合簡易計稅的條件可以根據下述資料準備去稅務大廳備案。簡易計稅備案的報送材料:(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征收備案表》2
份。(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備案事項說明1份。(3)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貨物、服務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或者企業符合條件的證明材料1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38號令)第十條的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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