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含稅收入嗎?
根據《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規定:
第七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的在職職工,其月均工資薪金實際收入360元-500元(含5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10元水利基金;501元-800元(含8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20元;8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每人每年繳納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繳納100元;外籍人員每人每年繳納100元。
第九條 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企業按以下標準征收水利基金:
(一)采掘業、制造業、城市供水、電力、蒸汽、熱水、煤氣和建筑業等生產性企業及交通運輸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1‰征收。
(二)郵電通信業、商業、飲食業、物資供銷和倉儲業、房地產、公共事業、居民服務業、旅游業、廣告業、文化娛樂業、信息咨詢服務業、技術服務業等為生產和生活服務的行業,按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征收。
(三)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業戶,按實際銷售額或營業額的2‰征收。
(四)金融、保險業,按其營業額的2‰征收。
以上單位繳納的水利基金可計入成本。
所以,根據水利基金的計稅依據是否含稅收入這個說法,一般是按照計稅收入來作為水利基金計算依據,通常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繳納增值稅銷售收入為不含稅,交納營業稅收入為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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