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待攤支出核算哪些項目?
待攤支出是指建設期間發生的,不能直接計入某項固定資產價值,而應由所建造固定資產共同負但的相關費用,包括為建造工程發生的管理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理費、應負擔的稅金、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建設期間發生的工程物資盤虧、報廢及毀損凈損失以及負荷聯合試車費等。
“在建工程”核算企業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發生的支出。在建工程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科目,比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科目進行處理。

在建工程里面的待攤支出有什么意義?
1、“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業為建造或修理固定資產而進行的各項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包裝固定資產新建工程、改擴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需要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以及改擴建工程等轉入的固定資產凈值。借方登記企業各項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貸方登記完工工程轉出的實際支出,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尚未完工的工程實際成本。“固定資產”科目核算企業所有固定資產的原價。借方登記企業增加的固定資產的原價,貸方登記企業減少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固定資產的原價。
2、企業發生的用于專項工程的貸款利息也可以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
3、在建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就可以轉入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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