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免稅項目的原料進項轉出怎么做分錄?
由于免稅項目不繳納增值稅,為生產免稅項目產品所耗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已抵扣的進項稅,應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除。如果企業生產的產品全部為免稅產品,由于沒有銷項稅,為生產而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中的進項稅額計入貨物采購成本。當企業既生產應稅產品又生產免稅產品時,由于購買的貨物或接受的勞務有確定的去向,則可分別核算應稅產品和免稅產品的材料成本。如果企業沒有單獨核算免稅產品的材料采購成本時,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中的進項稅額已在貨物驗收入庫,應稅勞務提供的當期抵扣為生產免稅產品所耗用的材料中的進項稅額,應計入基本生產成本。
例:某自行車廠既生產自行車,又生產供殘疾人專用的輪椅。為生產輪椅領用原材料1000元,購進原材料時支付進項稅170元,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基本生產成本——輪椅 1170
貸:原材料 1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

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應該怎么做?
1.非應稅
借: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免稅項目
借:基本生產成本--輪椅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集體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浴池維修) 貸:原材料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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