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返還的個稅獎勵怎么入賬?
稅務局退給單位的個稅手續費,有兩種處理方法:
1、如果單位將這筆錢,作為財務人員的獎勵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2、如果單位不打算將這筆錢作為獎勵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國稅發[1995]065號)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2%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可將其用于代扣代繳費用開支和獎勵代扣代繳工作做得較好的辦稅人員."又《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05]365號)文第六條第六款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該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財政部關于金融企業財務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4]122號)一、國有金融企業收到稅務部門支付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手續費,應按照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計入"營業收入--手續費收入".以前年度末列入營業收入核算并有手續費收入結余的,應將結余部分全部計入"營業收入--手續費收入".
因此,可見應將代扣代繳個稅返還的手續費作為收入核算,建議在其他業務收入中列支.至于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沒有明確規定,可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通常未要求繳納;對于企業所得稅,可通過其他業務支出列支相關辦稅人員獎勵以及辦稅費用予以籌劃解決.不作為收入反映肯定是錯誤的.如中興通訊在接受財政部駐深圳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2007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例行檢查時就發現有個稅返還手續費核算方面,主要存在未按相關規定確認為營業外收入的問題.
上文小編介紹了稅務局返還的個稅獎勵怎么入賬?關于這個內容,大家了解的怎么樣了呢?財務人員也是有稅局的獎勵的,所以大家要好好做賬哦,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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