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會計分錄怎么寫?
公益性捐贈應該計入營業外支出,分錄為: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公益性捐贈是指公益、救濟性捐贈(以下簡稱公益性捐贈),是指納稅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接受捐贈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1)接受時:按新會計準則(有企業直接按稅法規定)確定的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原材料"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捐贈利得"科目。
(2)企業計繳所得稅:如果捐贈收入金額不大,所得稅費用負擔不重,直接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如果捐贈收入金額較大,所得稅費用負擔較重,應按照捐贈資產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按照計算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貸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按當期應繳所得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4、捐贈資產使用和處置時的會計和稅務處理企業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在使用和處置時,其會計和稅務處理方法應當與購進的其他資產的使用和處置方法一致。在會計處理上,企業對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確定的入帳價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及預計凈殘值,按確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對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應當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在稅務處理上,企業對接受捐贈的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可按稅法規定結轉銷售成本、投資成本和計提折舊及無形資產攤銷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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